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救濟費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地標準可以有所不同。養老金賬戶余額中可退還的部分是指個人賬戶。另外,養老金賬戶余額需要退還,可以繼承。退休人員去世後的補助包括:喪葬補助;養老金;退還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當事人所在城市上壹年度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養老金為當事人所在城市上壹年度10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死者去世前未領取養老金的,余額由繼承人領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職工、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費、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按本市上年度三個月、十個月社會平均工資壹次性支付。直系親屬供養救助金按照當地生活補助標準和物價補貼總額按月發放到每個人。在城鎮獨居的,發給當地企業直系親屬100%的生活費。
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金和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壹次性發放。供養直系親屬的救助金,按照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和物價補貼之和,按月發放到每人。供養直系親屬孤寡的,其月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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