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自拉電線違反電力法和治安處罰法;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用戶不得危害安全和擾亂供用電秩序。供電企業有權制止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可以暫停供電,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施工中車輛、行人通行的溝、井、洞沒有遮蓋物、圍欄和警示標誌,或者故意損壞、移動遮蓋物、圍欄和警示標誌的;
(三)盜竊、損壞道路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
二、私網獵電傷人如何判刑?
未經許可拉電網造成他人傷亡的,壹般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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