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私有財產的範圍。這裏的私有財產是指私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僅包括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還包括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以及上述財產的繼承權。
二是合法。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是合法,非法取得的財產不受法律保護。例如,通過侵占、貪汙、盜竊國有和集體資產而獲得的財產,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會被依法沒收和追繳。
第三,保護內容。保護私有財產的重要內容是私有合法財產所有權不可侵犯。非經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不得征收個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也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凍結和沒收私人的合法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哄搶或者破壞私人的合法財產。所謂“占有”,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侵占的對象是合法的私有財產。侵占的主體壹般是保管、管理私有財產的單位或個人,具有非法占有該財產的主觀故意。“搶劫”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參與強行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搶劫的對象是私人財產。搶奪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單位或個人,還需要具備非法占有私人財物的主觀故意。“破壞”是指故意破壞他人的壹切合法財產,使其不能發揮正常作用的行為。比如故意破壞別人的車輛和房屋。毀壞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有毀壞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侵占、哄搶、毀壞私人合法財產的,應當承擔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憲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所有權和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生產資料以及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資料、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有合法財產的保護私有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第二百六十八條國家、集體和個人可以依法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資於企業的,投資者按照約定或者投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