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假冒商品的標準是:
假冒偽劣商品是指含有壹種或壹種以上不真實因素,能引起公眾誤解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兩種: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
它的特點是不真實的因素和社會危害。
1,假冒商品
在制造商品時,逼真地模仿其他同類產品的外部特征,或者未經授權復制、銷售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以假冒他人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為冒用和偽造他人商標、標誌;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生產許可證標誌的產品;
2.假冒偽劣商品
指生產和經銷的商品,違反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其質量和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要求,甚至是無標準生產的產品。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使顧客和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是正品。假冒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沒有使用性能的產品。
綜上所述,如果在私下交易中買到假貨,可以先和商家交涉。協商不成,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收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解決爭議的途徑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