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執行者”相對應的是申請的執行者。當生效裁判和調解書的勝訴方品嘗不到勝利果實的時候,怒氣值讓他們瞬間晉升為申請執行人。為了保證司法判決的強制力,或者說司法威嚴,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制消費令,但被執行人無動於衷,然後通過網上查控、傳統調查、現場調查,被執行人多次傳喚未果,其名下財產被轉移。
就在法院作出失信決定和拘留決定的那壹刻,被執行人光榮地晉升為失信人,也就是俗稱的“老賴”。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可以對違背諾言的人采取的行動:
1.禁止壹些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在飛機、火車上睡覺;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因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