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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股東協議法》有效嗎?

股東履行出資責任後,取得公司股權或者股份,股東可以在壹定條件下轉讓股權。要轉讓股權,他們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辦理股權變更登記。那麽,民法典中私下簽訂的份額約定是否有效?邊肖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民法典中私簽的份額約定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如果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且不違反法律和公共秩序及良好習俗的強制性規定,私下簽署的股份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後股權是否轉讓?

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並不意味著股權已經實際轉讓。

事實上,股權轉讓合同和股權轉讓可以說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混淆,更不用說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意味著股權已經轉讓。

壹般來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股權轉讓合同在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因為股權轉讓合同往往只涉及轉讓方和受讓方的法律關系,只要雙方協商壹致,就可以簽訂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涉及到股權何時實際轉讓的問題,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股權的實際轉讓取決於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合同生效後,轉讓方可以履行合同,向受讓方交付股權,也可以壹方或雙方違反合同,拒絕交付股權、接受或支付。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並不意味著股權已經轉讓,而只是說明轉讓方有責任配合股權的轉讓,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合同等。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方取得股權的標誌。也就是說,當事人想要實際取得股權,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將股權變更到自己名下,才能真正取得股權,被認為是公司的股東。

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內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私下簽訂的份額協議符合行為人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義就是真理;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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