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符合以下條件且不違反相關法律的才有效,所以簽訂時必須按照以下條件擬定。
(1)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 * *未經* * * *書面同意擁有房產;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辦理權屬證書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資料:
1,土地登記(劃撥)申請;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房地產轉讓須提供產權證書復印件;
4.轉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5、行政企事業單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6、改變原批準用途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須提供國土資源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項目開工許可證復印件(房地產轉讓除外)。分割出讓的,需提交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新規劃的規劃文件或出讓土地的規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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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