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決議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通過?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條件,應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也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自由約定。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公司法》對表決權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表決權的規定是: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大會的討論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會決議有哪些?
《公司法》規定需要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包括:
1.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2.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其他股東書面壹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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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