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扣留車輛,沒收非法裝置,並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2.對於非法改裝的輕便摩托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即不予通過年檢;
3.超過規定速度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4、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駕駛證。
改裝機動車屬於什麽類別?
1,外觀修飾。更換車身外觀logo、顏色、貼紙,打開天窗,增加前後杠、行李架、尾翼、輪胎鋼圈、底盤升級;
2.車內改裝。改裝車內設施,包括方向盤和運動座椅的改變以及儀表設備和減音材料的增加;
3.升級動力系統。對排氣管和渦輪進行改造,利用發動機設計功率和實際功率的差距,增加瞬時排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三條
機動車產品國家主管部門未嚴格審查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允許不合格的機動車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的機動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號未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未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導致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擅自生產、銷售機動車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和配件,可以並處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生產、銷售改裝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