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所需的文件如下
1.屠宰許可證。比如生豬屠宰許可證、畜禽屠宰許可證等。另外值得註意的是,目前國家對犬類屠宰許可證沒有統壹的規定;
2.出院許可。指排汙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允許排汙單位排放壹定量汙染物的證明。針對屠宰行業,排汙許可證發放範圍為年屠宰生豬654.38+萬頭、肉牛654.38+0萬頭及以上、肉羊654.38+0.5萬頭及以上、家禽654.38+0萬頭及以上的屠宰及肉類加工單位(重點管理)以及其他屠宰及肉類加工單位。
3、動物防疫條件許可。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是經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符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條件的動物養殖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廠、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廠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出具的動物防疫條件證明。
自行屠宰銷售牛肉的程序如下: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取得持有屠宰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和身體健康證明的屠宰工人;建立屠宰場或者委托有屠宰許可證和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屠宰場,由動物檢疫部門進行檢疫和封存;宰前活檢疫,宰後酮體檢疫,並出具檢疫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