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物權法》第三十二條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三十四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六條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十九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