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職能:
1,審理民事案件;
2.審理刑事案件;
3.審理行政案件;
4.審理國家賠償案件;
5.審查和監督民事、刑事和行政判決和裁定;
6.指導和監督下級法院的工作;
7.辦理與司法活動有關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撕毀法院印章是違反司法程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將面臨法律責任追究,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拘留或其他刑事責任。具體的懲罰取決於行為的性質和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虛假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