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從現在開始,非必要不要離開南方,確實需要離開南方的,必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2.根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凡從我國南方及省內有疫情的市(州)來的外籍(歸國)人員,必須第壹時間通過“天府健康碼”或“南充歸國人員報告二維碼”向所在村(社區)、單位、賓館(酒店)報告,如實申報登記居留史等相關信息,積極做好核酸檢測工作。對故意隱瞞高、中、低風險區和疫區居住和接觸史,拒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全面加強對過去7天內在海南、西藏、新疆居住的人員的排查和管理。有高風險區居住史的來(回)南人員隔離7天,有中風險區居住史的在家隔離7天。其他從上述三個省/自治區來(回)華南地區的人員,不在高風險和中風險地區的,自到達華南地區之日起居家隔離3天(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隔離3天,現場檢測3次。在第三次核酸檢測的陰性證明發出後,
4.即日起,縣城建成區內KTV、網吧、麻將館、電影院等封閉場所經營活動和壩壩舞、壩宴等聚集活動暫停3天。按照“非必要不舉辦”和“誰舉辦、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控制展覽、論壇等各類聚集活動。提倡“耽誤了喜事,簡單的事,不辦酒席”。
五、車站、超市、餐館、賓館、景區、各類商店等公共場所,必須嚴格落實測溫、掃碼、戴口罩等措施,不得聚集。經營場所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或未提醒消費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的,將依法依規責令整改,直至停業整頓。
六、各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按規定落實預檢和分診制度。藥店應當落實“退燒藥、咳嗽藥、抗病毒藥、抗生素藥”等購買者實名登記申報制度。
七、堅持勤洗手、通風、勤消毒、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良好習慣。,並主動去做疫苗接種。如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應立即向村(社區)工作人員或網格員報告。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前往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衛生機構,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全面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責任。對因防控要求和措施落實不嚴、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個人和集體,將按照“誰負責”、“誰失控、誰負責”、“誰隱瞞、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