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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民獻血條例

《四川省公民獻血條例》是四川省針對公民獻血活動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旨在規範獻血行為,維護獻血者和用血者權益,促進獻血事業健康發展。

壹、獻血的條件和程序

根據《四川省獻血條例》,獻血者要符合壹定的健康條件,如年齡、體重、血壓等。同時,獻血者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獻血,包括填寫獻血登記表、接受健康檢查、獻血等步驟。在獻血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機構需要確保獻血者的安全和權利。

二、獻血的管理和監督

為保證獻血的規範和安全,《四川省公民獻血條例》規定了獻血的管理和監督措施。包括獻血機構的建立和管理,獻血者的檔案管理,血液質量的監測和控制。同時,相關部門需要加強對獻血的監督檢查,確保獻血活動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法律責任和懲罰

對於違反《四川省獻血條例》的,條例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這包括對非法獻血機構的處罰、對獻血者違法行為的處理以及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失職行為的追究。這些措施有助於維護獻血的秩序和公平,保護獻血者和用血者的權益。

總而言之:

《四川省公民獻血條例》作為四川省獻血的法律依據,對獻血的條件、程序、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通過遵守和執行《條例》,確保獻血的規範和安全,促進獻血事業的健康發展。同時,相關部門和機構需要加強獻血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獻血意識和參與度,為社會和諧健康做出貢獻。

法律依據:

四川省公民獻血條例

第2條規定:

本省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對既往獻血無反應且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名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第3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獻血工作的領導,將獻血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制定獻血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5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獻血的主管部門,負責獻血的監督管理;獻血管理機構負責獻血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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