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被批準設立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或者在校大學生,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學生學前戶籍和父母戶籍均在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
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解釋;
學生家庭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申請貸款;
準備材料。準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要完整填寫申請表,並完整蓋章;
復習資料。借款人和* * *連同借款人到表格登記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需提供兩份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和* * *連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本),並提供申請表和郵政儲蓄賬號,由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審核材料;
簽合同。借款人及* * *與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並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退回合同收據。借款合同簽訂後,學生可憑合同到高校報到。2011起,學生只需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郵寄紙質回執。註冊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不晚於65438+10月30日),視為學生撤銷貸款申請;
貸款發放和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在合同約定的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人畢業後,學生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將資金足額存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