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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壹新娘退婚,被婆家索要20萬彩禮。因為無法歸還農藥,她自殺了。妳怎麽想呢?

男方(阿木)提出,按照當地的規矩,如果解除婚約,不僅要返還全部彩禮,還要賠償損失。當初他給了1.5萬。現在退款加上賠償,要21,000元。這筆錢成了最後壹根稻草,女方(小萬)不願意離開自己,要支付巨額彩禮離婚。

有壹天午飯後,硬頭婆把父親送走,喝了壹整瓶農藥。是百草枯。雖然及時送到醫院洗胃,但還是來不及了。女方死時才17歲。我不會告訴妳事情的細節。不了解的可以去網上查詢。下面我主要和大家談談我對此事的看法。

未成年結婚是未成年少女的無效婚姻,包辦婚姻,天價彩禮。所有的樁都在法律底線的邊緣。首先,小萬在2065438+2008結婚時,並未達到結婚年齡,甚至還未成年。《民法典》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屬於無效婚姻,即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其次,這段婚姻對小萬來說不是自願的。14歲的她,不知道結婚意味著什麽,只聽父母的話。這是令人眼花繚亂的包辦婚姻,也違反了法律。另外,通過婚姻索要天價彩禮也是不允許的。

該男子涉嫌強奸。沒有法律支持父母為小萬做婚姻選擇,也沒有法律支持未成年結婚,所以小萬可以報警,提起離婚訴訟。至於彩禮,阿木家族要求離婚賠償完全是無稽之談。事實上,阿木的行為已經涉嫌強奸罪。

結婚時,他明明知道小萬只是壹個14歲的未成年少女,還和她發生性關系。在法律上,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幼女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奸罪。而強奸本身就很難取證,多年後再判斷當時的情況就更難了。但是,他們的婚姻不符合法律是肯定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賠償是沒有依據的。

這件事沒有受益者。壹場違背道德和法律的婚姻,毀了壹個女孩的青春和生命,也毀了兩個家庭。這些都是我國民間陋習造成的。要想改善這個問題,就必須提高教育的普及率,讓落後偏遠地區的人們了解早婚的危害,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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