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監獄是指關押所有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狹義的監獄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四會監獄正在探索“分類”管教,讓經歷過同樣“企業家”和“公務員”的服刑人員贖罪,重新努力。根據改造對象,對其進行分類幫教,實行壹人壹策,幫助教育服刑人員,讓服刑人員發自內心地悔過自新。據了解,四會監獄還探索邀請社保部門、企業用人單位在刑滿釋放前進行監督和就業指導,以就業推介會、發放就業推薦信等方式為服刑人員回歸社會開辟渠道,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多元化就業創業。
監獄和看守所是有區別的,具體區別如下:看守所是拘留依法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看守所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律武裝警戒看守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確保安全;教育犯罪嫌疑人;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衛生;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而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監獄執行刑罰。監獄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所以在看守所裏,壹般都有嫌疑人,還有很多待審的犯人。監獄裏都是被定罪的犯人。看守所判刑前,他們見不到親人。到了監獄後,他們有更多的機會見到家人,可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