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是指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1.養老保險
這種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並辭掉工作的勞動者的基本需求而設立的。主要內容有:退休條件;退休和退休後待遇;死亡後的喪葬費、補助費、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
2.失業保險
這項保險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失業找工作時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設立的。主要內容包括失業救濟金、失業期間的生活補助和醫療費用。
3.醫療保險
該保險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需求而設立的。主要內容包括:病假和病休期間的工資、醫藥費、住院費、藥費、供養直系親屬的醫藥費等。
4.工傷保險
或者工傷和傷殘保險。建立這種保險是為了保護工人在身體受傷、因疾病或受傷致殘以及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時的基本需求。壹般分為兩種:工傷致殘和職業病。內容包括因公退休、因公辭職待遇、因工傷殘供養、因工傷殘補助金、工作護理費等。根據《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我國職工的醫療費、藥費、住院費、醫藥費全部由企業行政負擔。就醫期間照常繳費。確定為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按月支付給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的工傷傷殘撫恤金或工傷傷殘補助金。
5.生育保險
建立這種保險是為了保護在分娩期間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女工的基本需求。內容包括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生育醫療費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壹
為進壹步增強生育保險功能,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經濟承受能力,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改革,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沈陽市行政區域內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遼寧省、江蘇省泰州市、山東省合肥市、威海市、湖南省鄭州市、嶽陽市、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 第六十六條《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核算和預算編制規定》(內容附後)將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管理。試點方案由國務院安排,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本決定的執行期限為兩年。
國務院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按照保覆蓋、保待遇、統管理、降成本的總體思路,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並將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向NPC常委會報告。修改完善實踐證明可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實踐證明不適合調整的,應當恢復相關法規。
本決定自2017 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