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地上幹活喝酒的工人,意外傷害要賠償。工地上必須有制度,防止他們酒後上班。監管人雖然有責任制止飲酒,但不具備交警的識別能力,無法有效識別誰壹直在飲酒。這是可以理解的。工人明知制度不合法還在工作,責任肯定是他自己的。至於工地會不會管,就看工人的態度了。
建築工人飲酒後,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或者在工作時間前,在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從事準備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壹)項或者第(二)項規定,尚未達到醉酒程度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達到醉酒程度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延伸延伸
當現場工人因酒精中毒受傷時,應采取什麽措施來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
在建築工地上,工人飲酒造成的傷害嚴重威脅著工作場所的安全。為了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采取以下措施非常重要。首先,建立嚴格的酒類管理制度,包括禁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飲酒,嚴懲違法者。其次,加強現場安全培訓,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讓他們了解酒精中毒對工作和他人的危害。此外,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規範得到有效落實。同時,建立完善的員工支持系統,提供心理咨詢和酒精咨詢,幫助工人擺脫飲酒習慣,回歸健康軌道。通過這些措施的綜合應用,我們可以有效地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保護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當現場工人因飲酒受傷時,應采取嚴格措施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建立酒類管理制度,禁止在工作時間和場所飲酒;加強安全培訓,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範實施;建立員工支持系統,提供心理咨詢和酒精咨詢。通過綜合運用這些措施,保護了工人的生命和健康,確保了工作場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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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