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離婚需要辦理離婚證嗎?離婚實踐可分為自願離婚和訴訟離婚。當夫妻離婚屬於離婚訴訟,即法院判決離婚,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辦理離婚證?這個問題困擾著相當多的人。1.法院判決離婚後,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2.我國離婚程序有兩種:民政局登記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壹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第二,如果夫妻雙方不能達成上述協議,其中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法院認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可以判決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在法院達成協議,法院可以進行民事調解,雙方可以調解離婚。4.法律依據:1)婚姻法(2001修訂)第三十壹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2)婚姻法(2001修訂)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中,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有的風平浪靜,有的天翻地覆。根據當事人對離婚的態度,婚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解決。我國現行婚姻法中有兩種協議離婚。壹種是夫妻通過行政登記達成協議,也叫登記離婚。另壹方面,壹方提出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合意離婚。所以離婚不壹定要去法院,離婚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來處理。下面說說協議離婚的相關條件和程序。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且已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的,發給離婚證。”據此,協議離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雙方必須願意離婚,也就是願意離婚;2.雙方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壹方或雙方有精神疾病,不能同意離婚;3.就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的承擔和支付達成協議;4.約定夫妻財產分割和債務清償。5.協議離婚還有壹個前提條件,就是婚姻登記,那些沒有登記但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按照行政登記程序是不能離婚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時,應當註意以下幾點:要求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必須提供合法的證件和證明: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結婚證和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機關是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當婚姻破裂的時候,很多人選擇離婚來尋求解脫,但是離婚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還會涉及到法律問題。普通人不知道離婚訴訟需要離婚證嗎?本文將為您解答這個問題,所以公民要多了解法律,以免觸及法律盲區,傷害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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