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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應該去哪裏起訴?

訴訟離婚需要經過法院,向法院申請受理,才能成型。有些人第壹次提出離婚,不知道去哪個法院,也擔心走錯法院浪費時間和精力。那麽,我該去哪裏起訴離婚呢?關註,多學習。

離婚應該去哪裏起訴?

1.離婚訴訟壹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2.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的,壹方提起的離婚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起訴時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離婚應該去哪裏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的,壹方提起的離婚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如果壹方在外地居住壹年以上,不願意回登記地離婚,另壹方只能在這壹地區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如果雙方都在外地,在同壹城市,壹方可以向該城市的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壹方在外地但居住不滿壹年的,另壹方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的訴訟過程

1,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壹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與另壹方的婚姻關系。

起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理由。投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被告、被告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住址;

(二)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訴狀後,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使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判,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啟動訴訟程序,作出判決前的壹切調查工作。根據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分為審前準備、調解和審判三個階段。

3、判決,調解不成後,將進行宣判。當庭宣判的,判決書應當在10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下達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壹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二審訴訟。

離婚應該去哪裏起訴?訴訟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可以考慮壹下自己的離婚訴求,也可以找律師寫起訴狀等內容。起訴離婚前要了解具體訴訟流程,想爭取權益的可以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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