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為三年。
1,壹般訴訟時效
指的是普遍適用的處方,不是針對某壹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例如,我國《民法典》(2021 1起施行)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我國民事訴訟的壹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別處方優於普通處方,也就是說,凡有特別處方規定的,適用特別處方。我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被授予專利權前,專利權人未支付適當的使用費的,請求使用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在被授予專利權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被授予專利權之日起計算。
3.《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1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4.《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1)旅客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二)對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輸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旅客在運輸期間因受傷離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該期間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
(三)對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索賠,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6、《勞動法》單位將勞動合同文本及相關書面材料保存2年。
7.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給原消費者十年後喪失;但是,並沒有超出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