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的:減輕平民負擔,緩解社會矛盾,鞏固雅典民主。
三。措施
1.頒布減負令-擴大公民基礎。
(1)廢除債務奴隸制,廢除“六壹漢”制度。
作用:維護平民的個人和經濟利益,削弱貴族勢力。
(2)法律法規對最大占地量的規定。
作用:限制貴族任意兼並土地。
(3)制定遺囑法
作用:杜絕貴族侵占平民財產。
(4)允許貴族保留祖傳財產。
功能:安撫貴族,穩定社會秩序。
2.實行財產等級制——打破貴族壟斷。
每個層次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
功能:
財產與權利和義務相聯系;
既保護了貴族的利益,又打破了貴族壟斷權力的局面;
開辟了工商業奴隸主參政議政的途徑;
它還使平民能夠獲得某些權利。
3.改革國家權力機構——民主的制度保障
(1)恢復公民議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2)建立“四百人會議”
作為大會的常設機構,前三級都可以參加。
類似於現在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3)設立公民陪審法庭。
作為最高司法機關,陪審員是從各個階層的公民中挑選出來的。
(4)廢除許多苛刻的法律,制定壹些新的法律。
功能:打破了貴族對司法權的長期壟斷,有利於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4.鼓勵農業、工業和商業的發展,這是民主的物質基礎。
農業:改善灌溉,穩定物價;促進經濟作物的種植並鼓勵出口。
手工業:規定父親必須讓兒子學會引進外國技術工人。
商業:改革貨幣體系和度量衡;承認財產繼承自由原則。
第四,特點
中庸、平等、法制、全面。
動詞 (verb的縮寫)影響
1.
(1)經濟:在壹定程度上動搖了貴族的專制統治,保障了民權。
②政治:為雅典城邦的復興和繁榮開辟道路。
③總體:奠定了雅典民主的基礎。
2.歷史局限性
貴族享有更多的權利,而下層公民不享有充分的政治權利。
(2)氏族制度的殘余和貴族統治勢力的存在。
③貴族與平民的矛盾沒有得到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