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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的具體保護方法

法律分析:1。確權是指因權屬不清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權屬。

確權只能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因此,所有權的確認不是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向典當行提出的權利。確認所有權是民法中保護所有權的壹種獨立方法,是其他保護方法的前提。

第二,請求返還原件。

請求返還原物,是指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可以依法請求非法占有人返還原物,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判令非法占有人承擔返還原物的責任。

非法占有有兩種。壹個是擁有財產的權利。如果甲的房子是乙租的,租賃期滿後,乙不退還所租的房子。

第二種是非法占有,比如甲搶奪乙的財產。

第三,請求消除障礙

請求排除妨礙,是指所有權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所有權的行使受到妨礙時,所有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侵權人排除妨礙,或者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排除妨礙。

第四,請求停止侵權

請求停止侵害是指所有權人在其財產受到他人直接非法侵害時,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害或者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

如果侵權行為直接造成了所有人財產的損害,或者雖然已經造成了損害,但侵權行為已經終止,那麽所有人就不能請求停止侵權行為,只能提出其他請求。

動詞 (verb的縮寫)要求歸還

請求恢復原狀是指當所有人的財產受到他人損害時,如果可以修復,所有人有權要求加害人通過修復恢復財產原狀。

當加害人不修復時,物主有權請求法院判令加害人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壹般是通過修復使受損的財產在價值和使用價值上大致等同於原狀,而不是使財產在內容和形式上與以前的善完全壹致。

不及物動詞損失賠償

損失賠償請求權是指因物主的不法侵害,使財產受到無法修復的損害,或者原物已經滅失,無法返還。業主可以請求不要分支財產損失,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當恢復原狀、返還原物不足以賠償所有人的損失時,所有人可以在請求恢復原狀、返還原物的同時,請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壹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四十二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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