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源: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的來源或狀態。
(2)風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
(3)危險源辨識:辨識煤礦各單位或系統的工作活動和任務中的有害因素,分析其生產方式和可能產生的後果。
(4)風險評估:評估風險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估計和衡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這個過程往往伴隨著分揀和分級風險。
(5)風險預控:根據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的結果,通過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控制或消除可能發生的危害,預防風險的過程。
(6)危險源監控:對生產過程中已識別的危險源進行監控和檢查,並及時向管理部門反饋危險源動態信息的過程。
(7)風險預警:對生產過程中已經暴露或隱藏的各種危險源進行動態監控,對其風險做出預期評價,並及時發出危險預警指令,以便管理層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的活動。
(8)不安全行為:指壹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既包括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行為,也包括可能間接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行為,如管理者違章指揮行為、失職行為等。
(9)煤礦本質安全文化:煤礦本質安全文化以風險預控為核心,體現“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精神,是職工所接受的安全生產價值觀、安全生產信念、安全生產行為規範、安全生產行為模式和安全生產物質表現的總稱,是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靈魂。
(10)煤礦本質安全管理:是指在壹定的經濟技術條件下,對煤礦全生命周期內系統中已知的危險源進行預識別、評價和分級,然後進行消除、削減和控制,從而實現煤礦人-機-環境系統的最佳匹配,將事故降低到人們的期望值和社會可接受水平的風險管理過程。
(11)管理對象:是對管理對象單元的劃分,是對危險源的總結和細化,通過管理管理對象來實現對危險源的控制或消除。
(12)管理標準:是壹個標尺,是對管理對象消除或控制危險源風險的最低要求。管理(對象)標準應嚴格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制定。
(13)管理措施:指達到管理標準的具體方法和手段。
(14)PDCA:是戴明提出的循環管理模式,包括計劃、實施、檢查和改進,是從管理計劃到改進的閉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