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買賣(所謂回遷房,也稱回遷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遷,安置給居民或承租人居住的房屋)是特定的拆遷人,既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又受當地政府相關地方性政策的約束。
所以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有很大區別。簡要描述:
目前對於回遷房到底能不能買,能不能賣,看法不壹。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回遷房買賣合同不存在上述情況,因此是有效的民事行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依據。
《物權法》也將債權和物權分開處理,即依法訂立的合同不會因為物權不轉移而無效。因此,拆遷房屋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只要簽訂完整、詳細、可操作的合同,雙方的權利就能得到充分保障。
所以可以說,買賣雙方(主要是購房人)簽訂壹份有效的、可操作的拆遷安置房買賣協議,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關鍵。
房屋買賣到拆遷有壹個很長的周期,隱含著很大的法律風險。在司法實踐中,這類糾紛的案例數不勝數,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而其法律風險主要在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