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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2

730元/月

壹、2022年城鄉低保標準

(1)城市低保標準。全市十個縣(市、區)城市低保標準為730元/月。

(2)農村低保標準。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晉源區農村低保標準為730元/月;清徐縣、陽曲縣、婁煩縣、古交市農村低保標準為610元/月。

第二,實施時間

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財政局

什麽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口給予壹定現金救助,以保證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線也是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給予相應補貼以確保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以下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與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物質救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扶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救助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的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行政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行政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行政審批機關的委托,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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