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小時;
2.泰安市: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7/小時。
國家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構成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綜合考慮當地居民年生活費用、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職工繳納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水平、失業率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的。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收入水平的巨大差異,不同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會有很大差異。最低工資標準每三年調整壹次。截至2019 11,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等省份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
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
壹般來說,確定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測定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例法是將人均收入最低的家庭確定壹定比例為貧困戶,然後計算其人均生活費,乘以每個就業人員的供養系數,再加上壹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乘以供養系數,再加上調整量。
綜上,泰安市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將於10月2021至1執行,其中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