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根據住房面積按不同稅率減征,具體如下:個人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自用住房,按1%的稅率減征契稅;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將按不同稅率減免契稅,具體如下: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免契稅1%;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3、被拆遷人重新購買住房的,交易價格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
4、城鎮職工按照規定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5.夫妻* * *擁有房屋,房產歸* * *所有的,離婚後對原房產所有人不征收契稅。
契稅減免是指契稅的減免。契稅是指對合同征收的稅,屬於財產轉讓稅,由財產繼承人繳納。契稅涉及的合同,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稱為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的轉讓。除了買賣、贈與和交換,還有許多方式可以轉移房屋的所有權。
首次購房減半征收契稅的標準: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為3%,享受契稅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即1.5%。計算公式:應納契稅=交易價格(或市場指導價)×征收率1.5%。計稅依據:交易價格(含燃氣費、光纖費、廚衛裝修、鋁鋼門窗安裝)無正當理由明顯低於市場價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核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