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熊木蘭於2017年3月30日上午攜帶兇器到泰興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並向警方如實供述了殺害姜某乙的犯罪事實。
據了解,熊蘭與姜在本案發生前長期不和。姜經常對熊木蘭實施家暴。2016夏天的壹天,熊木蘭被打得鼻青臉腫,去社區求助。在社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姜寫下了不打人的保證書。
結果沒過多久,姜家暴又鬧起來了。被熊打了幾次,提出離婚但被拒。江甚至威脅說,如果熊離婚,就要殺了她全家。2065438+2007年2月,因土地被征用,姜得到了繳納養老保險的機會,給熊的繳費因沒錢而結束。
2017年2月27日下午,姜再次向熊木蘭索要保險金。兩人發生爭吵,姜辱罵並毆打熊木蘭,踢腫了他的腰。之後姜就出去吃喝了。
當晚,熊想到姜對她長期家暴,甚至威脅她不要離婚。她壹直覺得生活無法繼續下去,所以在丈夫喝多了之後產生了殺了他的想法。為此,她在房間裏準備了羊角錘和塑料紙。不出所料,姜某天晚上出去大吃大喝。熊隨身帶著錘子。在對姜進行測試時,見其確實喝醉了,沒有反應,便用鐵錘打其後腦勺,將其打死。
在殺害姜某乙後的第二天,熊某乙找借口讓兒子兒媳帶孩子外出,然後用塑料袋將姜某乙被肢解的屍體用菜刀裝在塑料袋中,用膠帶包裹後移至樓下車庫。當晚,他騎摩托車往泰興市方向行駛,將屍體遺棄在路邊。
2017年3月28日上午,泰興警方接到群眾報警,在溫江大橋北側露天的壹處廢棄魚塘內發現壹具屍體。2017年3月30日上午,熊木蘭得知警方已發現此事,攜帶羊角錘和菜刀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8 65438+10月25日,臺州市人民檢察院出庭以故意殺人罪對熊茂蘭提起公訴,被告人熊茂蘭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臺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熊某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本案中,熊從家暴走向極端反抗,忍耐力爆發,奪走了丈夫的生命,也毀了自己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尊嚴和底線。任何壹個不受別人欺負的人,都應該學會自立,勇敢面對暴力,而不是采取極端手段傷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