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情節嚴重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壹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造成1人死亡,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造成2人死亡,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根據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壹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由於國情不同,各國對交通事故的定義也不盡相同。道路交通事故不僅可以由違反交通法規的特定人員造成,也可以由意外事故造成,如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對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進行了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對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