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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媛案的罪犯每月補貼654.38+0.2萬韓元。韓國為什麽這麽規定?

從道德角度來說,每月給素媛罪犯趙鬥順1.2萬韓元,約合人民幣7100元是非常不合理的,但從韓國法律的角度來說是合理的,不是針對趙鬥順個人,而是壹般情況下。因此,趙鬥順夫婦的扶貧申請得到韓國地方當局的批準,從法律角度來說是合理的,盡管這樣的行為會引起人們的不滿。

但是從個人角度來說,趙鬥順可以輕判,可以領助學金。肯定是極不公平,極不合理的,因為壞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但這不是韓國法官的問題,也不是韓國政府壹個人的問題。他們只是依法辦事。韓國沒有死刑,這是韓國法律規定的。並且經過民主投票,可以認為非死刑是朝鮮人民的選擇,所以既然選擇已經做出,已經成為法律,就應該嚴格遵守,嚴格執行。不可能為了個別情況而打破規則。蘇媛案兇手不能被判死刑,符合法律,也符合韓國人民自己的選擇。

蘇原罪犯趙鬥順案最大的爭議不在於654.38+20萬韓元的補助金,而在於趙順被輕判。這是基於韓國法律規定精神狀態不穩定。如果失去辨別能力,可以獲得減刑。這種精神狀態不穩定,包括喝酒,吸毒。如果法律如此規定,那麽法官的判決只是尊重法律。從程序上看沒有問題,但是他不尊重社會道德層面,只講法律不講情理。這無疑是壹件悲哀的事情。

蘇源的判決不是誤判。是不公平的立法,完全不尊重社會道德層面。從另壹個角度來看,可能是韓國整體的思潮出現了些許偏差,國民的整體意識形態出現了壹定的問題。在這樣壹個國家產生這樣壹個特例。也是不合理也是合理的。趙鬥順可以申請每月1.2萬韓元相當於7000元人民幣的補助金,不應認為是韓國政府的全部責任。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的情況下,政府只是執法方之壹。假設壹個新的政府,仍然在這個制度框架下,那麽結果不會改變,在這個制度和監管框架下,趙都順仍然可以申請這筆錢。韓國是典型的資本主義國家。在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和不合理的判決也不在少數。法律是國家意誌的體現,而在資本主義國家,法律只是資本維持統治地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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