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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在幣圈虧了錢。我們也投資了。我們損失了65438+萬。違法嗎?

做比特幣生意不違法,只要不利用比特幣做違法的事情,問題不大。

以下為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比特幣風險通知(比特幣家園網全文):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在性質上,比特幣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但作為互聯網上的壹種商品交易,普通人有參與的自由,風險自擔。

《通知》要求,現階段,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作為中央交易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與比特幣相關的其他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註冊、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人民幣與外幣的比特幣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存儲、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把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

通知規定,比特幣互聯網站作為比特幣的主要交易平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向電信監管機構備案。同時,針對高洗錢風險和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有效防範比特幣相關洗錢風險。

為避免以“虛擬貨幣”名義過度炒作比特幣等虛擬商品,損害公共利益和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正確使用貨幣概念,註意加強對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納入正確認識貨幣、正確對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 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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