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性有直接的、有意的心態;
3.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4.客觀上,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備案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0000以上至100000元的,視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盜竊三千元以上構成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犯罪分子非法竊取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265條
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竊取、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