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電纜罪的量刑標準。這個問題需要先分析壹下。涉案線纜的情況不同,可能的收費也不同。根據新刑法,盜竊500至1000元構成盜竊罪,18周歲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2次會議通過,於2005年6月5438+10月11日施行。《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將盜竊通信中斷的行為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破壞電信設施罪。犯罪分子將分別因中斷通信或破壞通信設施被判處3-7年有期徒刑,車的電纜不在使用中。這個時候應該定義為盜竊。盜竊罪,那麽盜竊罪是基於,嗯,涉案金額。量刑範圍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數額特別巨大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如果被盜電纜正在使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共電氣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盜竊公共電氣設施價值不大,但構成危害公共安全、治安罪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盜竊公用電氣設施既構成盜竊又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的,處罰相對較重。
盜竊公私財物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財產。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的人不同。贓物的價格應當以贓物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不確定的,按照作案時同類物品的價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法,分別以人民幣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九條第壹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