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偷而不偷怎麽判刑?
1.屬於盜竊(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對犯罪未遂的定義是:“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的,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遂的。”
2.至於會不會判刑,要根據財物的性質、形狀、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占有情況,行為人的盜竊狀態來判斷。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因客觀原因入室盜竊(未遂)構成盜竊罪,量刑時有從輕情節,否則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二、多次盜竊未遂如何定性?
1.那些多次企圖偷竊的人也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只有犯罪未遂才能相對於犯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盜竊犯罪有規律的習慣,犯罪分子有壹定的反偵查能力。壹旦被抓,他們只能當場鑒定查獲的數量,很難核實之前的數量。將多次盜竊行為規定為犯罪,正是針對盜竊犯罪的這壹特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為他人家庭生活非法進入住宅,與外界相對隔離進行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室盜竊”。
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盜竊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裝備,或者盜竊其他能夠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裝備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如果妳現在報警,小偷可能會面臨壹些懲罰,這取決於贓物的價值和盜竊的方式。如果盜竊的方式是入室盜竊,就會被判刑。這個要結合實際案例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