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的危害:
1.對於壹個國家來說,走私影響了國家間正常的人員往來,減少了簽證收入,擾亂了邊境管理和安全,進而給整個國家安全帶來隱患。對個人而言,違反了邊境管理規定,增加了危險系數,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2.依照刑法規定,組織他人非法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死亡;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持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或者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法非法出境或者入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穿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