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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偷渡到緬甸已經兩年了。這還是犯罪嗎?

偷渡到緬甸已經兩年了,我還是心虛。

非法偷渡到緬甸涉嫌越界。走私是壹種違法行為,會觸犯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越境的犯罪分子將被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罪的要件

1,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偷越國(邊)境且情節嚴重。所謂“非法越境者”,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境的行為。偷越國(邊)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壹般表現為在不允許通行的地方秘密出入境、乘船走私、車馬走私或徒步走私;有的人經過指定的地方,卻被偽造、塗改、冒用出入境證件或以其他欺騙手段蒙混過關。比如有的人藏在出入境(境)的飛機、輪船、汽車裏,有的人藏在集裝箱或行李箱裏叫入境裝。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只要是非法出入境,都屬於偷越國(邊)境行為。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行為人只是變造或者偽造出入境證件,沒有進壹步實施偷越國境的行為,則不構成本罪,但可能犯其他罪,如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等。那些外國人入境後非法滯留或停留在有關規定的地方,或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都不能認定為越境者的行為。

2.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壹般主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向上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就是明知是國(邊)線,還是執意要偷。如果行為人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國(邊)境,而誤入或誤入歧途,則不能構成本罪。犯這個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違紀,有的是為了逃避懲罰而犯罪,有的是為了逃避刑事處罰而走私販毒。動機不同可以考慮作為處罰情節,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於普通居民走親訪友、趕集、跨境養殖或出國謀生,壹般不適宜作為犯罪處罰,可依據出入境管理相關規定給予壹定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非法偷渡進入緬甸涉嫌越界。走私是壹種違法行為,會觸犯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8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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