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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被執行人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被執行人是指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執行所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負有壹定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執行人的範圍以生效法律文書所載者為原則。被執行人喪失權利能力或者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事故發生變化的,生效法律文書的效力及於權利義務承受人。追加執行主體是執行程序中壹項重要的司法活動。當被執行主體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增設與原被執行主體有相關權利義務的主體,應當與原被執行主體共同承擔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責任。這種附加行為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設定或者推斷義務,不得隨意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和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者其繼承人、接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追加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該自然人的遺產管理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因該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依法享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的其他主體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蹤,該自然人的財產代管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離婚,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分割給配偶,配偶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依法終止作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主體,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作為申請執行人。

第五條因合並導致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申請變更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分立,新的管理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根據分立協議申請變更或者追加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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