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時,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二)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三)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現實中經常出現原法定代表人不願意在變更登記申請書上簽字的情況。按照這個規定,可以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同時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致使股東會或者董事會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召集的,過半數董事可以推選壹名董事, 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股份表決權最大的股東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依法召集和主持會議並作出決議。” 附相關法律法規:《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二)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三)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第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召開會議作出決議,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依照法定程序不能召開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 由半數以上董事選舉產生,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股份表決權最多的股東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並依法作出決議。 這類問題的解決肯定會涉及到自身利益的維護,所以原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會起到重要的作用,所以具體問題分析需要自己解決,但是如果不能進行程序,對於自身利益會有重要的問題,需要積極處理。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