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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對艾滋病防治法-2020醫療衛生法律法規了解多少

《艾滋病防治條例》於2006年6月65438+10月8日經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包括總則、宣傳教育、預防控制、救治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

第壹章第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三章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歷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其具體身份的信息。因此,艾滋病患者可以像正常人壹樣學習、工作和生活。任何人都不能歧視或泄露患者信息。如果出現類似情況,壹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第23條規定: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咨詢和自願檢測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艾滋病自願咨詢檢測辦法,為自願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篩查檢測。

第三章第三十八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2)及時告知與其發生性行為者感染或患病的事實;(3)就醫時,如實告知主治醫生感染或發病的事實;(4)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他人被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以上四條規定是我們常見的考點,經常以策略選擇題和選擇題的形式進行考察。艾滋病患者享有國家法律和相應政策的保護,當然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故意傳播艾滋病,對社會造成相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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