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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應該找哪個部門?

土地征收由國務院或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其職責之壹是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對被依法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被非法征收的,被征收農村可以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征地有哪些程序?

1.通知征地事宜。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書面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被告知後,所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被征用土地上種植、種植、建造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用土地的權屬、類型、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的權屬、類型、數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當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市動遷辦進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會。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就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申請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連同征地量作為征地報告的必備內容壹並上報。

5、公開征地審批。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由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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