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的目的:
1,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2.規定了國家網絡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主要指導思想和理念;
3.將成熟的政策、法規、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要求;
4.建立了壹系列國家網絡安全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進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的必要條件。
網絡安全是依法治理網絡、化解網絡風險的法律武器,是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主要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絡的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是什麽時候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2016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是為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於2016 11.07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於2016 1.07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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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網絡安全法
第壹
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公眾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宣傳、支付結算,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行的關鍵崗位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