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盡快與對方協商,盡量達成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如果無法達成壹致,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途徑。同時,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口頭談判記錄、函電記錄等,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有惡意行為,可以考慮起訴或者申請仲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此外,與相關部門或機構取得聯系,尋求幫助和指導,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最重要的是及時行動,不要放棄保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七條規定“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以出讓方式轉讓的,應當經發包人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的,應當報用人單位備案。”。根據這些規定,交換承包地之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對於延續多年的農村土地交換合同,認為沒有書面合同,是無效的,不符合農村實際。因為,無論何種形式的合同,都不影響承包地互換事實的存在和互換關系的延續。如果認為互換合同不符合法律的“實質形式”,不成立就無效,就會脫離社會現實,就會被廣大農民所困惑,不會被廣大農民所認同。因此,在解決此類糾紛時,雙方沒有書面合同的承包地互換,不應視為無效合同。而是應該作為實際履行多年的口頭約定,應該作為實際合同對待。
村裏的土地交換:
村裏的土地可以互換。交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形式之壹。但根據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互換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交換土地應當報發包方備案,這不是交換土地合同生效的必要要件。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綜上所述,在土地登記辦法中,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要求是非常明確的。作為當事人,應持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登記,確保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以出讓方式轉讓的,應當經發包人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的,應當報用人單位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