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耕地質量下降。近年來,我國有很多地方土地粗放、濫占,更有甚者,土地利用強度過高,導致土地質量下降。根據2017發布的調查結果,我國耕地總體水平較低。
3.建設用地浪費總體來說,建設用地利用效率較低。以工業用地為例;單層建築壹般選擇在工業用地進行廠房建設,體量較低。工業項目不能集中在工業園區,造成項目占用面積和空間大。在投資方面,由於近年來經濟不景氣,投資力度不到位;“僵屍企業”較多;導致很多廠房和工業園區被浪費和閑置。
現有建設用地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現狀是棚戶區拆遷困難,剩余倉庫閑置,企業工廠設施未拆除;這造成了土地資源利用的不足和低效率。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村莊中空置和閑置的房屋逐漸增多,占用了國家的公共資源。
地方政府機構閑置土地的存在。部分地區存在待實施項目、企業自身發展、規劃調整等多種因素,導致土地供應效率低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