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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夥犯罪的定義

相對寬泛的團夥犯罪概念既包括犯罪集團實施的有組織犯罪,也包括松散結合、尚未達到犯罪集團組織層面的犯罪。兩個或更多的人。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夥頭目自發產生;團夥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分工或者分工比較簡單、不規範;幫派成員相對穩定,但不固定。

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組成的團夥實施犯罪。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團夥犯罪是犯罪的壹種形式,是指兩人以上(含兩人)以相同的故意實施壹項或多項犯罪。是近年來對以未成年犯為主體、矯正結構松散的違法犯罪集團的統稱。符合犯罪集團基本特征,屬於犯罪集團性質的犯罪。團夥犯罪的性質屬於情節惡劣型,壹般在法律上會從重處罰。但會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從輕處罰(如未成年人犯罪團夥)。

1.什麽是團夥犯罪?

(1)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組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犯罪集團有什麽特點?

(1)兩人以上(含兩人),且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聚眾實施壹項或幾項嚴重犯罪活動。

(3)有預謀的犯罪活動。(4)無論犯罪多少次,對社會的危害或其危險性都是非常嚴重的。

(4)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壹些首要分子是在糾察過程中形成的,壹些首要分子是糾察之初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首要分子應對該團體所有預謀和故意的罪行負責。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十五條* * *同犯是指兩人以上* * *同犯故意犯罪。二人以上過失犯罪的,不以過失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首要分子。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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