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應該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發展。提高立法質量,必須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廢並舉,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2、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力量,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壹、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
3.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改進工作,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4.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要保證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保證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5.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和國家司法救濟制度。我們將確保所有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確保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基本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確保公民的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擴展數據: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
法治中國建設推進得越久、越深入,效果就越大。政法機關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執法司法力量,行使國家權力,為人民服務,在建設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進程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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