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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退役士兵補助標準

退役士兵國家獎學金的標準:

學費補助標準,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由中央財政對退役士兵和學生繳納的學費給予補助,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8000元以上部分自行承擔。生活費等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大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所有符合條件的在讀退役士兵均享受國家助學金。按照該助學金現行標準,2065438+2009年6月28日,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關於調整職業院校獎學金政策的通知》(2019號)。

從2019春季學期起,高職學生國家助學金覆蓋面提高10%,平均資助標準由生均3000元提高到每年3300元。同時,普通本科學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補助標準由每生3000元提高到每年3300元。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規定,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加快培養現代化人才。經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自2011秋季學期起實施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

法律依據: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十二條。入伍前不是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的義務兵,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符合學習條件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允許其出院後下學期復學。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因其他原因確有困難恢復在原學校學習的,本人或者原學校可以向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安排其在相應學校學習。

《征兵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可以緩征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本人自願應征,符合赴臺條件的,可以批準服現役。原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並允許其出院後復學。

天津市征兵工作規定

第十三條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讀的學生,本人自願申請並符合條件,經批準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當服現役的,原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未在學校完成學業的退役士兵,退役後可以返回原學校。不要求復學的,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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