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拖欠自己的勞務費是違法的。如果他們拒絕,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支付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調查;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