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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嗎?

法律分析: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公司未繳納社保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並在壹個月內繳納社保,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壹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想交社保的員工也必須買。

第四十六條員工不為員工購買保險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企業進行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得到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壹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壹)退休;(二)患病或者受傷的;(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4)失業;(5)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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